福建省高新技術企業備案
一、項目概況
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是: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閩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項目申報主要條件:
(一)企業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閩注冊成立滿一年以上;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具有一定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及規范的財務管理,已設立研究開發費輔助核算賬或專賬;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企業申報前擁有I類自主知識產權1項(含)以上或申報前三年內擁有II類自主知識產權2項(含)以上;
(三)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6%;
(四)企業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2.5%;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2%;
本款1—3項的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企業創新能力評價參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評價標準最低應達到60分。
已通過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備案到期后的企業重新申報備案,評價標準最低應達到70分。